紐約中華公所成立於1883年(光緒九年),百多年來,經歷兩次世界大戰;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先後在祖國成立;對美國華僑而言,美國曾先後經歷多次排華潮等,中華公所一一目睹。
在中華公所成立前一年(188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排華法案,禁止華工進入美國,亦剝奪華人入藉成為美國公民的權利。中華公所成立的目的,按1932年增修的中華公所章程,就是『本愛祖國之精神團結僑眾以排難解紛維護和平舉辦慈善公益為宗旨。』至1948年修改章程時,修改為『以組織僑眾團結僑群發振僑務排解僑界糾紛 增加華人福利提高華人地位溝通中美文化發揚中華民族精神提倡公益舉辦慈善事業為宗旨。』